<table id="s33ii"></table>

        1. <big id="s33ii"><ruby id="s33ii"></ruby></big><p id="s33ii"></p><td id="s33ii"><strike id="s33ii"></strike></td>
          <acronym id="s33ii"><label id="s33ii"></label></acronym>
          1. 歡迎您訪問錦州市金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官網!
            精品亚洲成a人7777在线观看

                <table id="s33ii"></table>

                  1. <big id="s33ii"><ruby id="s33ii"></ruby></big><p id="s33ii"></p><td id="s33ii"><strike id="s33ii"></strike></td>
                    <acronym id="s33ii"><label id="s33ii"></label></acronym>
                    1.   當前位置: 首頁 - 法律法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職業概況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1職業名稱
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安員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2職業定義
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法從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務工作的人員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3職業等級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,分別為:初級保安員(國家職業資格五級)、中級保安員(國家職業資格四級)、高級保安員(國家職業資格三級)、保安師(國家職業資格二級)、高級保安師(國家職業資格一級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4職業環境
                      室內、室外。常溫。無毒、無腐蝕性等正常環境中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5職業能力特征
                      身心健康,具備相應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體能標準,具有一定的觀察、理解、表達、判斷、應變、自衛、自控、溝通、指揮、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協調及自主學習的能力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6基本文化程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初中畢業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7培訓要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7.1培訓期限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 依法成立的專業保安培訓機構,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。晉級培訓期限:初級保安員不少于200標準學時;中級保安員不少于150標準學時;高級保安員不少于200標準學時;保安師不少于250標準學時;高級保安師不少于150標準學時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 1.7.2培訓教師
                      培訓初級保安員、中級保安員、高級保安員的教師應具有保安師及其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公安、法律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(含中級)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;培訓保安師、高級保安師的教師應具有公安、法律或相關專業副高級以上(含副高級)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7.3培訓場地設備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具有滿足教學需要的標準教室及示教設備、實訓場地及訓練器材、設備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8鑒定要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8.1適用對象
                     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8.2申報條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可申報初級保安員:
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本職業保安員經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,并取得結業證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三個月以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可申報中級保安員:
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取得本職業初級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取得依法成立的專業保安培訓機構中級職業畢業(專業)證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軍隊退役人員、單位保衛員及其它相關安全專業人員、政法院校中專以上畢業者,愿意從事本職業的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可申報高級保安員:
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取得本職業中級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取得依法設立的保安專業大專畢業證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取得大專畢業證書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畢業證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可申報保安師:
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取得本職業高級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取得大專畢業證書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,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取得碩士畢業證書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可申報高級保安師:
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具有大專學歷,取得本職業保安師職業資格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具有大學本科學歷,取得本職業保安師職業資格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,取得本職業保安師職業資格證書后,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8.3鑒定考試方式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的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現場實際操作和現場問答等方式。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,成績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。保安師和高級保安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8.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
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:20 ,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員;技能操作考核以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:3的比例依次進行 ;體能測試以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:5的比例依次進行 ;保安師與高級保安師的綜合評審成立專門的評審委評審,評審委成員不少于5人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8.5鑒定時間
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于90分鐘;技能操作考核時間按實際操作項目需要確定;保安師與高級保安師的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30分鐘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8.6鑒定場所設備
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,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夠滿足技能操作的場所進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基本內容和要求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1職業道德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1.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1.2職業守則
                      愛崗敬業,忠于職守,遵紀守法,誠信明禮,鉆研業務,提高技能,增強體能,加強修養,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安全服務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1.3工作紀律
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保安員必須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,依約保護客戶的安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保安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,必要時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保安員要文明執勤,禮貌待人,以理服人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保安員要廉潔奉公,不謀私利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保安員要依約遵守服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,嚴守服務單位的商業機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2基礎知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2.1基礎理論知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保安服務業的產生和發展
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保安服務的基本法則
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保安服務組織的概念、性質、任務及組建的條件、程序
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保安服務組織和保安員禁止從事的活動
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保安人員的基本素質及行為規范
                      (6)保安人員的職責和權限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2.2基本業務知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保安勤務知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安防技術知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消防安全知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現場保護知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隊列知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(6)保安禮儀常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(7)安全管理知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(8)安全咨詢知識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2.3相關法律、法規知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基本法律常識:我國憲法、刑法、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中的相關知識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民商事法律常識:我國民法通則、民事訴訟法、合同法、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知識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行政法律法規: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、消防法、交通安全法、信訪條例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內容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:公安部等有關部委制定的相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:其他與保安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3專業技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3.1安全防范技術設備操作技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3.2消防器材操作技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3.3計算機操作技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3.4防衛技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3.5初起火災的撲救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3.6聚集人群的控制與疏散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3.7交通疏導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3.8民商事調查技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3.9其他相關技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工作要求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標準對初級保安員、中級保安員、高級保安員、保安師和高級保安師的技能要求依次遞進,高級別涵蓋低級別的要求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1初級保安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守衛
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內容: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、出入口守衛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: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能指出服務對象的基本情況;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能檢查出入人員和車輛的證件;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能通過巡查發現異常情況;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能指揮、疏導人員與車輛;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能按規定要求登記來訪人員及車輛;
                      6.能用規范語言與客戶單位人員和工作對象交流;
                      7.能解答來訪人員的簡單詢問;
                      8.會使用基本的通訊、報警設施;
                      9.能按規范接待來訪人員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知識: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門衛基本常識;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檢查證件的方法;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查驗貨物的基本方法;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指揮疏導人員與車輛的基本手段和方法;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通訊、報警設施的使用方法;
                      6.安全門等門禁系統的使用方法;
                      7.接待來訪人員的規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、目標部位守護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: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能夠正確掌握守護目標的特點及周邊地形特征;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能夠清理目標區域內無關人員;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能夠開展簡單的防火、防盜、防泄露等工作;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能正確使用常用滅火器材;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能夠發現常見的安全隱患;
                      6.發現異常情況能夠及時報告;
                      7.能夠協助保護守護部位發生的案件現場;
                      8.了解守護目標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隱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知識: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守護基本知識;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防火常識;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常用滅火器材使用方法;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識別安全隱患常識;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案件現場保護常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巡邏
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內容: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區域巡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: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能按照預定的巡邏路線巡邏;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能使用通訊、防護等常用保安器械;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能夠觀察、發現異常情況并及時報告;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能夠以報警等方法救助危難人員;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能按規范格式填寫巡邏紀錄;
                      6.能指出巡邏區域的分布與重點部位;
                      7.能根據巡邏區域情況采用步巡、非機動車巡等基本的方式巡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知識: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巡邏基本常識和方法;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防衛技能;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保安常用器械使用方法;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保安巡邏登記表及填寫規范;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報警要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人群集聚場所巡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: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能按照要求在固定的路線巡視;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能發現可疑情況并及時報告;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會使用通訊器材;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能協助疏導擁擠的人群;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能制止一般的哄鬧行為;
                      6.能在一定區域警戒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知識: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人群聚集場所的特點;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通訊器材使用方法;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擁擠人群的疏導方法;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哄鬧行為的處置方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押運、護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內容: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押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: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能在押運物啟運前進行警戒;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會使用常用通訊器材;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會報告押運情況;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會使用一般的防護器械;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能協助處理一般的安全隱患;
                      6.會填寫押運記錄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知識: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常用通訊器材的使用方法;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防護器材的使用方法;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一般安全隱患的處理;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押運警戒規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護送。技能要求: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能對護送對象進行警戒;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能全程實時監控護送對象;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能報告護送中發生的異常情況;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會使用常用通訊器材;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會使用一般的防護器械;
                      6.能協助處理一般的安全隱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知識: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警戒規范;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通訊器材的使用;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防護器材的使用;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一般安全隱患的處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2中級保安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(又分守衛、巡邏、押運三方面)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3高級保安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也分守衛、巡邏、押運三方面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返回列表]  [返回首頁]   [返回頂部]